安宁市法院:阳光司法进校园,公开审理“帮信”案

6月28日上午,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团队到云南理工职业学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安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安宁市委、安宁市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理工职业学院相关领导,以及在校100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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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利,应吴某某(另案处理)邀约,在他人安排下一同前往四川省成都市一家宾馆内,将手机以及使用本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使用。

经查证,被告人王某某该张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9起,进账金额100余万元人民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安宁市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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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庭审开始后,法庭依法组织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环节,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该案为例对同学们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并结合近期多发的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等案件特点,教育引导同学们提高反诈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倡议同学们加强法律学习,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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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年来,安宁市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水平,成立了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团队,对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及时进行回访帮教。同时,与安宁市各中小学、高校建立工作联络,以“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将法治宣传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增强,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的发生。


来源|安宁市人民法院

作者|李梦蓉 杨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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