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学生高空抛下一包复印纸砸死67岁老人不予立案?律师:或因不具备8种行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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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写字楼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李毅达 记者潘俊文

编辑潘莉

5月31日,山东青岛市一名67岁老人饭后散步时经过了一处写字楼,被一包从天而降的A3复印纸砸中,不幸身亡。肇事者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报道称事发时,该学生在写字楼28层的某培训机构自习。当时他先从28层卫生间扔下一卷卫生纸,而后从同一位置向楼下抛出一包8斤重的A3复印纸。

老人的家属说,事发后从未见过该未成年人及其家属,也未收到道歉,其家属只是通过警方转达了支付3万元丧葬费的意愿,但老人家属并未接受。

警方表示由于肇事者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予刑事立案,现此事已转民事诉讼。

网友纷纷质疑称,“不能以不满16周岁为由而不严惩”,也有人说“就这样算了吗?”“难道未成年人故意杀人都可以无责了吗?”

那么高空抛物这一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这名老人的家属该找谁来赔偿,三万块的丧葬费赔偿真的合理吗?16岁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就没有人承担后果了?

事发地卫生间

高空抛物如何定罪?

综合行为、后果及危险性来评判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法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认定,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吴俊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典》,高空抛物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有具体规定的,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很多类似的案例。

从《刑法》上讲,要判断高空抛物者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定什么罪名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行为时候的作案次数、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他所抛物品的重量种类、他当时抱着一个什么样的主观心态,动机和目的以及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来进行综合评价。

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在民事上来讲就是一个侵权的行为,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认定高空抛物是一个民事纠纷,还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要综合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危险性来评判。他还表示对于一些没有找到肇事者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能需要整栋楼的居民来共同担责。同时物业也对高空抛物具有提醒、排查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什么不立案?

或因肇事者不具备8种行为的故意

对于本案中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的行为,吴俊律师认为虽然本案中的行为人从28楼扔下了8斤重的物品,造成了从楼下经过的受害者死亡,但其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年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卖毒品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能是因为公安机关认为这个行为人没有上述的八种行为的故意。

吴俊律师还表示,即便不能承担刑事的法律责任,但是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第四十一条可以对其进行社区矫正,进行矫正教育。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死者家属应该找他的监护人进行赔偿。并且在建筑物的管理上如果管理者有未尽到相关的管理责任,他应该在这个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培训机构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情况下,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不少网友认为,未成年人家属提出的3万元丧葬费赔偿有些过低,对此,吴俊律师称,“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比较低的赔偿金额”,如果受害方不愿意接受这3万元钱的赔偿,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侵权责任赔偿的解释和规定,可以有一些事项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例如丧葬费、相应的开支和精神损失赔偿等。

对于目前的法律是否对未成年人过于宽松这一问题,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对红星新闻记者介绍道,目前国家已经对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进行了调整。满12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溯的,以及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该负刑事责任。

宗春山认为,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年龄的问题,因此在非故意或特别恶性的事件中,遵循能不判就不判的原则,这是基于未成年保护的特殊性。

宗春山称应该重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需要积极健全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完善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机制,整治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社会不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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