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瓷都公安收集编辑:瓷都公安
为预防和减少因酒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有效震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净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
10月25日19时30分,该中队副中队长程善银、黄万军带队,分别在城区春华路肉联厂门口及沿河路东方红水闸路口设置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0时10分左右,袁某驾驶一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至东方红水闸卡点后,该中队执勤人员随即让其进行酒精浓度测试,经检测酒精含量4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同一时间,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赣HJ8XXX7二轮摩托车行至春华路气象巷卡点时,被该中队执勤人员拦下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酒精含量5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涉嫌酒后驾驶的两名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朱思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