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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4月27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盘州市某中心签订《某某商铺租赁合同书》,被告取得使用权后将商铺交付给某书店作为仓库使用,被告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没有与原告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书,原《租赁合同书》已经失效。由于被告某中心和被告某书店拒不腾房并占用案涉商铺,也未支付租金,原告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法官庭上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既从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条款着手,释明法理,同时又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积极沟通房屋租金问题。并就双方存在的另一个争议“某书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进行法律释明。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房屋租金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盘州市某中心于7月15日前支付原告租金30万元,8月15日前支付剩余租金20.39万元,某书店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盘州市人民法院注重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方针,用思想疏导、自主协商等方法解决纠纷,减少对立和冲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文/图 冯才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