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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发布收集编辑:莆田发布
郑倩 作
近日,荔城区法院受理了两起线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8年起,被告人郑某某等4人单独或合伙成立工作室,向上线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等物品,向购买的顾客谎称是海淘,通过淘宝店铺、微信等方式进行销售,累计销售金额共计1656万元。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等四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等减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没收假冒品牌物品。
2021年9月底,被告人黄某某向贵州上线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并通过快递运输至其租赁的仓库。同年11月,黄某某雇佣被告人陈某某等3人到该仓库将这批假冒品牌白酒换箱准备用于销售。同年11月9日公安机关查获假冒品牌白酒6000瓶,经鉴定货值人民币948.54万元。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四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人民币948.54万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本案系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没收假冒茅台酒。
法官提醒,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注册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注册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标志、标识,更承载着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违背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更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破坏了创新生态。广大经营者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湄洲日报 记者:傅玮珊 林钟蕙 编辑:林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