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积怨多年的相邻关系纠纷,矛盾起因竟是两个房屋隔着的仅是一面墙,两方都认为墙是自己的,在所有权问题上发生争执。因此原告麦某把被告穆某起诉到法院。最终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穆某同意把墙的所有权让给麦某,麦某也同意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前提下与穆某共享该墙,矛盾得以化解。
家住巴楚县阿纳库勒乡阿纳尔巴格社区的麦某和穆某两家系邻居,麦某家东面与穆某的房屋系共墙。原告麦某诉称被告穆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准备拆旧建新房,致使自己东面的共用墙受到影响,继而影响了自己的居住生活。
纠纷发生后,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也多次发生摩擦,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处理却调解无果,为此,原告起诉至巴楚县人民法院。巴楚法院立案后,法官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认为一纸判决很难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小纠纷演变成大隐患,法官决定将在现场进行调解。
法官与书记员前往原、被告家里勘察现场,分别和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恩怨,并向所在社区居民会了解情况,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囗。
承办法官艾莎·哈孜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自身诉求,体谅对方难处,并耐心释法说理,分析是非曲直,灵活运用法、理、情以邻里关系为情感纽带打开了两家的心门,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均理性让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原有共墙使用权归原告所有,共墙未拆除前,两方共享共墙。
“邻里关系很重要但又很复杂,积怨太深可能会由小矛盾引发大案件,甚至导致民转刑,所以我们一直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以‘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原则”承办法官艾莎·哈孜说道。
调解成功后,两家人在法官的组织下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一场激烈的争吵声变成了愉快的欢笑声,一起多年的邻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寄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既是邻居,也是亲戚,邻里间应互帮互助、互让互谅,想要自己有一个好邻,就先让自己成为别人的好邻吧。
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