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4月2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郫都区红光街道中铝新村材料产业园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车辆内放有50件贵州飞天茅台酒(500ml/瓶×6瓶/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相关票证,且酒的防伪标签均已损毁,无法辨认其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查封。随后,茅台白酒的商标持有人对查封的茅台白酒进行了鉴定,均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按照当事人的销售价核算,涉案的50件茅台白酒货值金额为60余万元,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商标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因货值金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已进行立案侦查。(信息来源:郫都区市场监管局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