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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崇州收集编辑:今日崇州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日前,四川省第二退役军人医院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措施,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享受医疗优待对象
(一) 退役军人。
(二)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 现役军人。
所需身份证明材料
(一) 现役军人:军官证、士官(兵)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 退役军人:优待证、转业证、退伍证、军人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三)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其他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具体优待内容
全免部分:免挂号费
减免部分:
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和详看下表:
注意:
(1)医疗费包含诊查费、检查费、护理费、床位费等,不包含药费、治疗费、特殊材料费。自付部分指按医保(含民政救助、大病补助等)比例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2)住院费用每人单次优惠不超过1000元,当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体检费:
门诊健康体检在套餐的基础上减免20%。
六优先:
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缴费优先、住院优先
记者:李颖
编辑:张世海 王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