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论双轨法治

日期: 来源:中国学派收集编辑:中国学派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2期P125—P126

作者:朱林方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原题《论双轨法治——复规范性的中国叙事》,摘自《中外法学》二○二二年五期,王博摘

中国法治的“复规范性”,独特之处不在于其“多元性”,而在于其顽强的“双轨性”,从历史上的礼法合治,到当代的党规国法合治,在国家治理的多元规范中,一直是两种主导性规范,通过一以贯之的价值传导、主体差序、功能耦合机制,运转起整个多元主义规范秩序,“双轨法治”构成了中国法治的深层结构。

“双轨法治”的制度逻辑

(一)制度逻辑Ⅰ:实质价值与形式价值的传导互动

在当代中国的规范系统中,输出实质价值的功能主要由党规承担。党规系统向法律系统输入实质价值的同时,法律系统的形式价值也会反过来嵌入到党规系统当中。使得党规系统确立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依法执政”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成为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成为党内治理的基本约束。因此,党规为法律输入核心价值与能动力量,法律的刚性约束内化为政党行为的理性自觉,通过价值系统的互相嵌入使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形成了一种连续动态均衡。

(二)制度逻辑Ⅱ:积极主体与消极主体的差序治理

现代中国与传统中国共享“基于认同的主体性”的道德文化模式,其在当代表现为党员—群众的差序主体类型,并发展出分别适用于党员和群众的不同规范系统。现行《党章》以“两个先锋队”和“三个代表”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正是基于其先进性、代表性而成为阶级、人民和民族的先锋队。但不同于君子—小人模式之处在于,党员只是“在前者”而非“在上者”,党员并不凌驾于群众之上,而只是走在群众前面。此外,不同于俄苏列宁主义政党之处在于,党和人民的关系不再是单向度的,而是体现为一种“师生辩证法”,既有从群众中来又有到群众中去,既有党作为人民的老师教育引导群众,又有党作为群众的学生向群众学习。在党员与群众之间,群众被理解为消极主体,党员被理解为积极主体,但积极主体和消极主体的差序,在形成上不再是固化的,而是流动的,在内容上不再是道德性评价,而是规范性要求。

(三)制度逻辑Ⅲ:示范系统与规范系统的功能耦合

礼法中的礼、党规国法中党规,首先是作为一种示范系统而非规范系统而存在,其根本的功能都不在于提供“稳定的规范化的预期”,而在于生产“持续的示范性的引导”,其根本目标和作用方式,都倾向于示范而非规范,教化而非命令,范导而非强制。在礼法体系当中,与法作为规范系统确保政令统一不同,礼作为示范系统,其首要和根本的功能在于通过克己复礼实践确保以身作则,生产持续的示范性的认同。礼,履也,其内涵不在于逻辑意义上的应当,而在于过程意义上的践履。礼是用于君子士人的规范,君子士人也是在践行礼乐的过程中成为君子士人的。

在党规国法体系当中,党规作为示范系统,与法作为规范系统提供规范预期不同,也并不在于“生产有约束力的政党决定”,其首要和根本功能在于,激励作为积极公民的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不断奋斗和牺牲,生产持续的先进性的代表和示范性的引领。

“双轨法治”的深层结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国家被认为是“国家消逝的过渡形式(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国家,同时又不是一个国家”,列宁称之为“半国家”。这便是“超政党”与“半国家”之间的政治逻辑:一方面,开创党建国家革命道路的政党体制不是在既定宪法框架下通过竞争性选举谋求执政资格的议会制政党,而是一种葛兰西所谓作为“现代君主”的先锋队性质的“超政党”。在西方,政权先于政党,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按照既定的制度和程序来运转政府。在中国,则是一个政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打碎旧的政权,建立新的政权,政党先于政权,政党是政权的缔造者。因此,共产党不但是常规性的执政党,而且是拥有超越性地位的领导党。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阶段,国家不会消亡,但这个国家必须是确保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之下的“半国家”。国家机器本身包含了腐败的因子,有可能被利用败坏为少数人保护自己特权和私利的工具,因此,必须对国家加以改造。

基于“超政党”与“半国家”之间的政治逻辑:一方面,政党不能代替国家,不然不能充分发挥现代国家政权体系的治理职能。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依然需要一套完备法律规范体系以便实现超大规模国家的常规运行和有序治理。另一方面,也不可使政党被国家捕获,“政党国家化”会导致政党日益陷入具体的行政管理事务,弱化其政党组织特征和政治领导职能。因此,必须发展出一套独立的规范系统,确保党能够始终代表社会控制国家以服务于人民。“超政党”与“半国家”两个系统之间既相对独立又交叉混合的政治逻辑,在规范意义上的后果就是形成了党规与国法交叉衔接的规范平台,保障着党和国家两套系统形成共同进退的协奏。

“双轨法治”的开放性及其未来

在“双轨法治”结构当中,既要保持两套规范系统之间必要的张力,这样才能有发展的动力;也要维持两套规范系统之间的基本平衡,这样才能有发展的延续。其中,居于能动的行动者角色的规范系统,是否能够始终保持开放性,是影响“双轨法治”结构生命力的关键。对于当代中国的“双轨法治”而言,要想保证党规国法合治结构的开放性,就要求处于能动地位的党规系统,其价值谱系必须是开放的,而非封闭,主体身份必须是流动的,而非固化,功能系统必须是示范的,而非强制。

首先,价值谱系筛选系统应当是开放的。实质性价值输入的前提是实质性价值的筛选和凝练,中国共产党承载着这一功能。在慈继伟看来,正是“共产党在政治上的首要性,决定了善(而不是自由)在道德上的首要性具有结构上的优先性”,从而确保中国社会不会滑向“积重难返的虚无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化带来了各种价值观的兴起,中国社会进入变动不居的价值多元时代,价值系统的解体与新生都是正在进行时,价值谱系尚未定型。这就要求,党规的价值谱系必须是开放的,在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定性总揽之下,能够对各种各样的价值要求和利益冲突进行筛选和协调,进而输入到法律系统当中。当下党规系统中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较为模糊的教义表达,是对有待创造的事物本身之模糊性的必然模糊表达,由模糊性所生成的开放性结构,正可吸纳需要经过党对分散甚至相互矛盾的社会利益的整合和过滤。

其次,积极主体的身份获得应当是流动的。主体身份的流动性要求在党员与群众关系的问题上必须坚持“师生辩证法”的逻辑,人民的主体性需要党的主体性加以激发,而党的主体性通过激发人民的主体性得以实现,党员和群众不是具有恒常不变属性的固定身份,而是以自我实践改造着世界和自身的实践主体,需要在互为师生、教学相长、学习共进的辩证往复中相互成就。主体身份的流动性也意味着,群众中愿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符合吸纳党员的条件和资格,经过党组织批准和考察,能够成为党员;一名党员,无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反而违反党纪,丧失党性,会被开除党籍,重新接受人民群众的再教育。作为积极主体,党员身份不是特权,而是责任,是一个需要付出巨大努力甚至牺牲并终生进行的自我完善过程。成为这样的积极主体,意味着不但需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以党内法规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作为自我约束。

再次,示范系统的功能定位应当是引领的。党规首先是作为一个示范性系统而存在,而国法则是作为一个规范性系统在运行,一个提供“持续的示范性的引领”,一个生产“稳定的规范化的预期”,基于此,党规系统与国法系统才能够形成结构性的功能耦合。早在1938年,毛泽东首次提出“党规”概念时就指出,党的纪律“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如果党规的实施不是依靠党的组织性力量,而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政党规范和政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就不存在了。如果像一些学者建议的那样,赋予党规以法律的属性,或者将党规纳入法律的范围,就像礼的独特价值曾被法吸纳和取消一样,必然使得党规作为示范性引领系统丧失其独特价值。党员对党规的遵守也不再是出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信念,而是出于符合“合法/非法”的二元符码,党规将无法发挥塑造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性团体的激发功能。


相关阅读

  • 关于开展高青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公告

  • 一、年审对象高青县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三、申报方
  • 2023年十大智能酒店客控推荐品牌最新排行榜

  • 随着疫情结束,疫后时代酒店行业全面复苏,旅游行业、酒店行业的个性化、智能化、信息化的需求日益升温,为做到消费者所需的周到、便捷、舒适称心的服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服务,信息
  • “双碳”目标驱动能源电力系统数字转型

  •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电力领域是主战场、主阵地,能源电力行业低碳转型是重要实现路径和战略选择。  当前,数字技术的应用已为能源电力带来空前的变革。比如,国家电网公司

热门文章

  • 甘肃漳县:干部情撒麦田 助力夏粮归仓

  • 炎炎夏日,农事繁忙;麦穗飘香,颗粒归仓。近日,漳县马泉乡工会组织开展“干部情撒麦田,助力夏粮归仓”志愿服务行动,切实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示范带动作用,扎实细

最新文章

  • 论双轨法治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2期P125—P126作者:朱林方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原题《论双轨法治——复规范性的中国叙事》,摘自《中外法学》二○二二年五期,王博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