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对象
高青县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进入办理”(无需选择具体行政区域),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高苑东路9号县残联办公室进行审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2、现场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审核机构发出审核认定公告→用人单位提出申报①网上申报(自助申报)②窗口申报(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机构审核→审核是否通过→①未通过:告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材料②通过: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限内做出审核认定书→通过后:送达办理结果(系统自助打印、窗口当场领取)→认定数据共享给征收机关→存档办结
六、相关说明
1、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通过窗口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无法调取相关单位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今年就业审核业务办理,军残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信息为准,窗口和网办均不能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若有证件与推送信息不符,或库内无信息的情况,请军残人员到当地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报备,直至库内信息与本人证件相符。
3、用人单位在窗口申报时,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
4、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5、《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网址(https://service.sddpf.org.cn/)进行下载。
七、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因启用新的网上审核系统,审核政策和方式较往年有较大调整,请用人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流程。县残联咨询电话:696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