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向惠芳是个老实本分的人,在2014年11月8号莫名接到仲裁委的起诉通知说我在长沙银行借了150万的贷款,我当时就傻了,借了150万,我自己怎么不知道?回想起来,只记得在2011年年底的时候我的表哥张伟田曾拿用过我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他还要我去另外的一个长沙银行签了了3个自己的名字,他说那个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是我,要我证明一下,我当时也没多想,那个银行负责的工作人员就指了印有法人代表的地方让我签了,其他的什么都没看到。也没给什么东西给我,也没和我说是什么?签完以后就什么都不晓得。我觉得银行真是好笑,贷款应该有贷款流程吧,代款前没有到我店里核查过,贷款通责里有一条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区内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本人是个体户。包扩个人资产,在同一银行本人有一笔32万的贷款没结清,为什么还要把这笔150万的贷款放下来?而且我还是一个投资6万块的一个小店子,一年的营业额也就十来万,门面还是租的,难到银行不审查我有没有这个偿还能力?到底是想把150万放给谁?银行起诉我的贷款合同上的抵押人,担保人,我压根就不认识,按道理应该是要面签,不知道银行这里面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我还查到那房屋抵押的他項权证还是我表哥张为田去领的他又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什么银行要他代领?合同是的公章以及我私章都不是我本人的,我多次向公安报案,但公安说只有银行来报案他们才会受理,可银行怎么会去报案呢?我真是有冤无处伸,真正的诈骗贩逍遥法外,而让我们这些毫无防范能力的弱者去做替罪羊,试问公理何在?希望有关部门能还我一个公道。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40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