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7号凌晨因事故本台宝马五系轿车送至长沙麓谷驰宝宝马4S店维修,一月通知拿车时发现维修大灯并没有维修好反而大范围开裂进水,然后查询大灯编码和经中国平安事故定损员鉴定此大灯并非原车送修时大灯。原车送修时右前大灯下部仅半厘米刮擦事故仅需简易抛光即可,可通知拿车时发现大灯上半部分几处开裂,下部且没有维修痕迹。对于大灯掉包事故4S店持不否认但把矛头指向保险公司指定送修的外包维修厂,经过近两个月协调赔偿金额达不到一致。本人认为此行为适用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客户可申请三倍赔偿,但我们只要求两倍赔偿即可,因为一个大灯总价值三万元所以要求赔偿六万。上个星期经过电视台记者调解,4S店邀请我们协商后答应赔偿四万五千块现金,我们没有同意。3月4号下午我们又来到4S店协商可是当初售后经理说出的赔偿条件又全盘否定,只承诺包括大灯一起赔偿五万,这五万里包含外包公司的两万块钱等于4S店只承担换灯费用没有其他赔偿。经过七个小时沟通始终不同意我们直接联系总经理谈一直拖延不给出上级领导电话,空耗未果遂今夜投稿寻求媒体律师帮助。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05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