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两代英烈传家 子孙无端蒙冤 ——牟氏子孙济南含冤十三年记 外祖父是三八式老干部,父亲在工作岗位病逝。 接受过良好家庭教育、品德优良的子孙却在十三年前的一次警情处置过程中被恶意诬陷,从此人生陡然转向,事业、家庭前途黯淡,陷入低谷。
蒙冤 牟振男,当年是济南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 2002年6月21日凌晨,他到女朋友亲戚家寻求帮助,因为酒后失控,骚扰到了女友亲戚和邻居。 被报警后,济南公安局天桥区小纬北路派出所民警王晓东和两名联防队员出警,将他带回派出所。 事后,王晓东称,在处置过程中,牟有故意妨碍公务的行为,造成王晓东下体受伤,于是以妨害公务罪将他告上法庭。 2002年12月31日,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牟振男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赔偿经济损失15881.1元。 宣判后,牟振男不服,多次向济南中院和山东高院等机关申诉,但都被驳回维持原判。
质疑 但是,在牟振男的案件中,却存在着诸多疑问。 首先,在证据的采集环节,王晓东既然是本案原告,他和本案相关当事人的证据则只能作为法庭审判的旁证。 然而,王晓东和当时出警的联防队员的证词却被当作公安机关出具的权威证据所采纳。 王的证据既代表原告的指控,又代表公安机关的权威证据,在案件审理中显然已经对被告是严重的不公平。 而被告方所提出的对证据的疑问,包括指出王晓东提交的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是在被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可信度存疑;对法医鉴定书鉴定结论的疑问以及王晓东等人对现场情况的描述存在重大错误提出质疑,法庭均未采纳。 甚至,济南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明罡在法庭提起公诉的依据就是王晓东等人在公安局逼迫牟所做的供诉,而未充分依据双方证据做出自己独立、公正的研判。 在王晓东提交的法医鉴定书上,只是简单重复了王在山东省交通医院门诊和住院期间的病历记载,并未明确提出权威、明确的法医学鉴定意见。 而且两份病历中明显相互矛盾,根本不能够证明王晓东所受伤害是由牟所致。 在事发现场,有多位目击者证实,并没有见到王晓东所提及的他被侵害的过程和他受伤时的痛苦表现,那么王晓东等人的证词又岂能证实其真实性、可靠性!王等人是否刻意作伪证,令人质疑! 再者,在出警过程中,王晓东等人在牟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对其肆意殴打,而且带回派出所后亦是一顿暴打,当被告方律师和家人要求对此进行调查时,公检法等机关对此均置之不理。 其次,在审理过程中,王晓东提交的医疗材料证实,其入院治疗时间长达46天,而法医鉴定书却认定他只需要七天护理时间,其余39天王晓东都是在医院特护病房接受治疗,费用高昂。 结合在法庭上王晓东提出赔偿各项费用总计20万元的要求,那么王晓东作为一位公职人员,故意过度治疗,蓄谋制造深受重伤的假象,以制造虚假证据,其诉讼目的到底何在,这便真的是要打个问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