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葫芦僧判葫芦案 两分土地值六万 在贵州省水城县陡箐乡茨冲村幺岩组,六(盘水)六(枝)高速公路征用了苏远群位于岩头上马桑林的2.49亩土地原本是苏远群丈夫杨荣礼已故父亲王正全在他家自留山侧垦荒耕种的。 按当地惯例,虽未写在承包和同书上,事实上仍由杨荣礼、苏远群耕种使用。 1988年,因苏远群家地多无力耕种,将这片地转让给李家寨组的杨和俊,杨每年象征性给50斤玉米作为租金一直耕种,25年以来没有发生任何争议。 2012年,其中2.49亩被六(盘水)六(枝)高速公路修建征用后赔偿苏远群66132元钱,与苏远群同组的陈远达见财起意,向水城县人民法院对杨和俊提起侵权诉讼称这2.49亩被征用的土地是其父陈少洪生前承包的。 但陈少洪承包的1亩土地位于岩脚的沙地(旱地),“四至界限东至河,南至梁子,西至梁子,北至沟”,因为幺岩组的山林、沟壑、梁子交错,陈远达就钻土地经营权证书界限模棱两可的空子,陈少洪承包的是在岩下名为沙地的1亩土地。 而争议土地是岩头上的马桑林,面积是2.49亩,两幅土地之间上下还隔着蒋弟群、陈远忠两家的土地。地名不同,面积相差1.49亩。 陈远达与两个兄弟陈远富、陈远忠分配父亲陈少洪这1亩承包地时只得2分,陈远富和陈远忠不敢昧着良心说话,这幅争议地照理说还挨着陈远富的土地,但土地是苏远群的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他虽然碍于兄弟情面不好明说但私下也谴责哥哥利欲熏心、瞒天过海实在过份。 本村王玉全等村民也联名证实该争议地是马桑林而并非沙地。 一审法院仍以杨和俊侵权成立判决杨和俊返还陈远达的土地,而对土地面积有1亩并非2.49亩却只字不提,法院只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难道陈远达冒认他人土地也该受到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