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华侨中国银行巨额存款被冒领 维权深陷沼泽地 2011年11月8日旅美华侨魏女士中国银行存折账户23.6万余元的存款发现被冒领,询问存折代管人陈某某说,没有领取存折存款。 质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声称:不知道谁取的,对此不负责!……向泉州晋江警方报案以“华侨钱多不在乎这点钱”等等怪异的理由不予立案。 向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扭曲事实,“强奸”当事人的意愿,勾结代理律师背着当事人硬将“侵权案”改为“合同保管纠纷案”;采信不公,本案被告银行举证无能,法庭把无效证据予以采信,且适用法律不当,判决: “驳回原告魏某某对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深户支行的诉讼请求”违背依法公正的审判原则。 向中国银监会泉州银监分局投诉,2013年5月3日泉州银监分局[2013]6号说: 中行晋江深沪支行开户违规,由于该账户在2004年初开立,至今已远超过银行监控视频的保存期限,我分局无法查阅监控视频资料,从开户档案资料来看未发现中行深沪支行在开户手续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据。 ”“取款凭密码”等理由为中行晋江深沪支行开脱责任,把无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有效,把2012年3月魏女士回国为查询取款存根提交给深沪支行护照做为取款身份证明,公然说说假: “2005年5月20日取款人民币110000元。富有魏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2006年9月26日取款美元7680元附有魏某某的出入境护照复印件。” 向福建省银监局信访反映问题,2013年7月9日福建省省银监局做出闽银监信复【2013】20号《关于魏某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见图)确认: 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存在一、开户违规;二、取款违规的事实。也明知受侵权人处于协商无门,诉求难获公平的窘境,但依然是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经解决。 8月8日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复核9月16日中国银监会做出函复称:“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的规定,您的信访复查要求我会不再受理。”(见下图) 对此,魏女士十分不解,督促银行信用经营,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然而本案中国三级银监的对中国银行福建晋江深沪支行违规开户、违规取款给储户存款造成极大的损失并推卸责任,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过错,不究不管,态度暧昧,有渎职失职之嫌!魏女士纳闷中国法律规定: 公民的银行储蓄受法律保护,难道是空谷回音?
担心国外金融风险,中国银行存款却遭亲情信用陷阱 2004年年初魏女士送小儿子回福建泉州夫家,曾经有同事在美国塞班岛银行的存款因银行倒闭的经历,虽然美国政府承担了责任,但魏女士仍然对国外的金融危机心有余悸,便有把款存在国内银行的想法,向其夫三姐陈某某透露想在中国银行开立个本外币通存的存折账户。 陈某某当即应承一同去银行办折开户,而后又改口说你先回娘家探望父母,让我先去银行了解后,等你从陕西娘家探亲回来我们一起去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魏女士便依说行事,等魏女士返回泉州晋江深沪夫家,陈某某便拿出以魏女士及丈夫的名字已开好的两本中行存折给魏女士,魏女士觉得意外我们夫妇的身份证都没提供给你,你怎么会开出银行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