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幼儿教育理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