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犀牛皮和羚羊角丝

7月8日,汕头海关所属龙湖海关关员在邮递渠道查获犀牛皮切片740克和羚羊角丝300克,现场初步确认上述动物制品来源分别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物种,除持有相关允许进出口证书外,禁止邮寄进境。目前该邮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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