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办理首例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公证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旭兵 实习生 胡子屹 通讯员 蒋运灿

7月4日,针对安阳市一起涉嫌盗窃的轻微刑事案件,河南省安阳市飞龙公证处依据安阳市《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文件规定,制作了安阳市第一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为龙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提供了重要的证明材料。

据悉,提存申请人邢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立案,其主动向龙安区检察院表示愿意赔偿受害方,但暂时无法与受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鉴于邢某赔偿意愿较为强烈,且案情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前述文件规定向河南省安阳市飞龙公证处发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邢某向飞龙公证处提出提存公证申请,提存了相应数额的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处审核后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2022年4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人民检院、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文件明确,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和解意向,但与被害人(方)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可对其依法适用非羁押诉讼、决定相对不起诉或判处相对较轻刑罚的办案制度。

河南省安阳市飞龙公证处与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合作率先使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公证服务方式的一次创新,也是安阳市公证机构介入检察辅助领域的初次尝试。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成效。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