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钱,不能要

有些钱

明知不能赚还要赚

有些事

明知不能做还要做

这不是自己挖坑往里跳吗?

 

今年4月,家住麒麟区的瞿某在网络聊天时认识一网名为“千岁”的网友,“千岁”称有快速赚钱的兼职,可以邮寄两部手机给他,只要他准备一条音频转接线。
几天后,两部手机到了,“千岁”让他选一部手机内放置电话卡,没有电话卡的手机使用无线网络连接,以便对方使用网络电话拨号。

工具

瞿某虽然明知自己是在帮助实施电信诈骗,但面对每天1000元的高额利益,他还是成为了“帮凶”。5月15日,瞿某按照“千岁”的指示开始操作,协助对方向他人拨打电话,第一天的“初尝试”就让瞿某尝到了甜头。连续工作十多天后,瞿某非法获利共计五千余元。

经查,瞿某共协助电诈团伙实施电信诈骗通话10余天,累计拨打次数达5000余次,后被麒麟分局白石江派出所抓获。

7月7日,瞿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白石江派出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月1日,奠某在富源黄泥河广场附近偶遇朋友,寒暄后,奠某得知和朋友在一起的两名男子是某银行工作人员,正在给朋友办理信用卡。

需要信用卡的奠某向两名男子提出办卡的请求,对方对他说,为了成功办卡并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需要将自己的储蓄卡交给对方,用于资金流转。奠某深信不疑,不但提交了自己的储蓄卡还提供了交易密码。


当天晚上,奠某通过手机短信看到多笔资金在自己的银行账户里流转,他也心有疑虑,但还是选择相信“办卡”工作人员“刷流水”提高信用额度的说法,在得到对方“不影响”自己银行账户的保证后,奠某彻底放下了顾虑,任由对方“刷流水”。

10多个小时后,奠某拿回自己的银行卡,工作人员说,信用卡将会邮寄到他手里。最终,奠某没有等到信用卡,等到的是法律的严惩。

奠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客观上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当天晚上转入账户的15万元,都是电诈受害者实实在在的损失,并不是所谓的流水。认识到这些后,奠某既后悔自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让受害者损失惨重,也后悔自己无意间触犯了法律……

警方提醒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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