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保障新冠康复者平等就业权,守护同心战疫价值基础

蒋璟璟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力稳岗拓岗的多项政策举措,要求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会议强调,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央视)

“战疫”是个系统性工程,这其中既包括“疫情防控”的工作,也包括对“康复者”再社会化回归正常生产生活的保障。从近来一些地方爆出的案例看,对于康复者的偏见、歧视和排斥,仍客观存在。一些企业招人“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简单粗暴、无端设限,不仅侵害了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平等就业权,更是构成了实实在在的“二次伤害”。针对这一不良苗头,理当及时纠偏,以明确规范传递正确引导。

一些企业之所以不招新冠康复者,无疑各有各小心思。有的是,缺乏科学常识,对于“治愈后的新冠肺炎患者没有传染性”的事实认识不清,故而唯恐避之不及;还有的则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矫枉过正之下只怕“康复者复阳”牵累公司封控——而实际情况是,“新冠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他们体内已产生相应抗体,根据疾控专家研究,目前还没观察到造成传播的案例。”

一视同仁,让新冠康复者平等就业,有科学支撑,更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在涉疫地区形势向好、全面复产复工的大背景下,把新冠康复者排除于这一进程之外,毫无道理,并且也必然会滋生一些不必要的摩擦乃至是风险外溢。对此,必须充分警惕。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对于病毒、感染者以及康复者,都应当有个科学、全面、理性的认知。若因为某人曾经得过新冠,外界就谈之色变、避之不及、拒之千里,那么类似的事件便会给“感染者”“密接者”造成无形的压力。他们也许会为了规避被歧视的下场而隐瞒信息,这是会瓦解社会战疫合力的,也是会降低公共防疫效能的。

相互尊重、平和包容,才不至于人人自危,才能最大程度上凝心聚力。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新冠康复者,要齐心协力而非割裂对立,如此才能真正把疫情造成的各项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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