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治时间」开发商逾期交楼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欢迎收看《惠州法治时间》。生活中,开发商延迟交楼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疫情之下,一句不可抗力是否就能够成为豁免金牌,遇到延迟交楼,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2019年开始,陆续有业主和惠阳区淡水街道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购置房产。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原本应当在2021年10月30号交房,然而,开发商却并没有如期履行,出现了延迟交楼的情况,因此,陆续有业主开始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施威:因为这个案件的违约金也不是很多,每个案件的违约金大概是1万到2万块钱之间,这个标的额不大,我们觉得有调解的可能性。然后我们经过跟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也发现他们双方都希望调解,来解决这个纠纷,不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诉讼方式的审限也比较长,希望在诉前把矛盾化解掉,我们也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前前后后,因为同样事由来到法院起诉的业主有160多人,经过初步沟通和判断,这个案件的处理,法官决定先从调解入手。

惠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李为民:在开始的时候,原告这边是分批次过来的,开始我们受理的时候就感觉到要及时处理,消化这些矛盾,所以我们采用了线上的模式。后来一看这个案子越来越多了,我们就采取线下的模式,他们推荐业主代表来对接。

双方的调解意愿都很强,加上有了业主代表代为处理,调解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然而,事情并非一帆风顺,一方面,约定交房日期到了的时候,开发商曾发出一份说明,表示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不过对于这一点,业主们并不买账;另一方面,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发现,逾期日期的计算也存在问题。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施威:交房的条件发现一个问题,房子的规划许可证,房子的建筑面积是不符合条件的,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就已经通知业主交房了,我们跟公司进行提示,说这个房子交付条件还没达到,需要经过房管局那边备案之后才能达到交付条件。

也就是说,逾期后,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楼时,房屋仍未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办齐手续,达到交付条件后,才是真正的逾期时间。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施威:根据双方的意见汇总,定了一个初步的调解方案,确定了一个时间,把双方当事人叫过来在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过一下午的时间,双方讨论比较激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赔偿97天的违约金,交付方式就是一半抵扣物业费,一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与此同时,根据协议内容,业主在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也就是说,一旦未来开发商没有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业主们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再经过诉讼程序。

惠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施威:通过这种专业调解加司法确认这个模式,首先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能够更快地调解纠纷;另一方面对我们法院来讲,减少了大量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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