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图/新华社资料图(图文无关)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减”精神,日前,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准入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东、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如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天文、航模、STEM、科学小发明、小制作等)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标准(相关机构统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2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安排,充分配备教学、安全管理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其中,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持有理工类毕业证书或从事科技类相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薛仁政

校对 | 李红雨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