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天地】“养老服务”套路深,认真识别莫入坑!

“养老服务”“健康养老”“投资返利”……这些关键词下隐藏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7月12日,城厢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宣判。

基本案情 <<<<

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某林与同案人杜某华在北京注册成立某某普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刘某林系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以经营社区养老业务为噱头,宣称投资人交费成为会员后可享受养老养生服务。该公司通过制作宣传册、小视频等宣传手段吸引投资人到门店参观考察,还推出全国连锁加盟模式、“债权债务置换购买股权项目”等,吸引老年人交纳债权本金37%的钱款以购得与债权本金等额的公司股权,并承诺按月支付股权回购款。

2017年12月,刘某林发展莆田地区投资人吴某某在莆田市城厢区成立加盟公司、设立服务点,以投资成为会员、推荐人员有相应奖励及推出“债权债务置换购买股权项目”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截至2021年4月,该公司共向莆田地区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184600元。

裁判结果 <<<<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184600元,并给投资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42337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部分犯罪对象为老年人,对被告人刘某林酌情从重处罚。

7月12日,城厢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林退出赃款一百零四万二千三百三十七元,返还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重视健康的心理,欺骗诱导老年人投资养老服务,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林就成立所谓的养老服务公司,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体非法吸收资金,还推出全国连锁加盟模式,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有奖、债权置换股权为幌子,引诱老年人进行投资。该类公司因逃避金融监管,筹集的资金大多被犯罪分子随意支配使用,一旦资金链断裂或公司人员下落不明等,不仅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对老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在此呼吁广大老年人要提高警惕,购买、投资“养老服务”前要与家人商量或咨询专业人士,不盲目相信高额回报,谨防上当受骗。养老服务公司应注重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合法经营,切勿图一时方便或利益而走上犯罪道路。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林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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