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监护人父母长期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管教不足后,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父母怠于行使监护职责 双胞胎少年误入歧途
16岁的小龙、小星(均为化名)是一对双胞胎兄弟,初中肄业后赋闲在家。去年7月18日下午,两人与同伴四人经预谋后,以胁迫方法抢劫两名未成年人手机两部,并以120元的价格卖至伊川县城关镇某手机店。经鉴定,被劫走的两部手机市场价值为800元,之后被告人小星、小龙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伊川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王磊发现,该兄弟二人存在交友不慎、盲目跟风的不良行为,其父母对二人更是放任自流。显而易见,监护人的管教关心不足是这对双胞胎兄弟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之一。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现在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希望你们认真听并遵照执行……”近日,在开庭现场,王磊在宣布对小龙、小星判决缓刑的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向他们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被监护人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被监护人改过自新、重回社会。
同时,该院刑事审判庭联合被监护人所在社区矫正负责人共同组建帮教小组,定期走访调查,有效督促被监护人父母与被监护人按时完成这份“家庭作业”,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介绍,如监护人仍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依法带娃”时代开启 家庭教育步入法治化轨道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依法带娃”时代开启,家庭教育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家庭教育被纳入法治化轨道。其中,该法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介绍,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李玥玮
来源:洛阳晚报2023年2月22日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