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城固县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该案件当事人为聋哑人士,调解在无声的书写和手语中顺利推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化解。
张某系聋哑残障人士,在城固某公司从事技术工种。2021年,该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向职工借款并支付利息,张某借款给公司并与公司定下口头协议,公司每月支付完张某工资和加班补贴后,张某再将工资及加班补贴全额转给公司,以享受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的利息收益。2022年2月,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和债务问题停产,遂停止向张某支付每月利息,后该公司为渡过难关,以出租经营方式转租给其他企业,张某继续留职工作,原公司一直未支付给张某后续利息,也未偿还张某借款本金。
张某多次索要借款及利息,原公司均已资金不足为由希望延期支付,无耐张某以原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补贴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16234.72元。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请求,但原公司不服裁决,认为自己与张某系借贷关系,并非拖欠张某工资,劳动仲裁委认定借款及利息不准确,且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故主动将张某起诉至城固法院,请求法院重新认定借款金额及利息。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该公司和张某进行了金额核对,发现张某在劳动仲裁阶段主张的116234.72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工资98883元、加班费2551.72元及经济补偿14800元,而公司认为2551.72元加班费已于前期支付给张某,剩余的98883元为借款本金,14800元为借款利息。考虑到张某为聋哑人士,且双方对案件标的认定出入不大,如果按照双方之前的仲裁和诉讼请求裁判,必然导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离职的结果,便决定采用庭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2023年3月,城固法院民一庭组织案件庭前调解,原告公司法人代表、被告张某、张某父亲及张某精懂手语的好友志愿者参加了调解。案件调解在无声中进行,通过书写和手语的形式,在多方见证下走完了案件调解过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该公司向张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113683元,张某继续在公司工作。 (高丁已 杜京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