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景德镇南河公安收集编辑:景德镇南河公安
12月9日
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通过线索深挖
在赣州市抓获3名帮助跑分团伙
洗钱的某金店工作人员
事情要从11月15日开始说起
↓↓案件回顾↓↓
视频截图
11月15日晚
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
在赣州市某金店
开展案件调查时
成功抓获两名
企图通过买卖黄金“洗钱”的
电信诈骗团伙成员邱某、钟某
通过深入调查
民警发现店内的三名店员
有帮助诈骗分子洗钱的嫌疑
经查
今年8月份左右
跑分团伙联系赣州某金店工作人员郭某
要到金店使用银行卡刷取购买大量黄金
郭某将相关情况
汇报给经理张某、店长谭某后
三人允许对方到金店“刷黄金”
10月13日到11月15日期间
跑分团伙在该金店总计刷卡8次
变现黄金金额800余万元
期间,办案民警明确告知郭某等人
诈骗团伙利用购买黄金的手段洗钱是违法行为
但是郭某等三人仍然隐瞒
之前多次“刷黄金”的事实
并于11月14日、15日继续帮助
该跑分团伙洗钱“刷黄金”
目前
犯罪嫌疑人谭某、郭某、张某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高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