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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就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吕某某和戚某某偷偷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米东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两案被告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保健食品,明知可能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仍进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两人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次诉讼活动由米东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熊志江和第二检察部主任张倩出庭支持公诉,要求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吕某某和戚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两案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将延期宣判。
(通讯员 陈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