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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没收犯罪所得。
2022年12月31日,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本人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待犯罪所得资金进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后,根据对方安排持银行卡在银行柜台及ATM机取现并交予对方。刘某提供的银行卡共接收、转移涉案资金6.3万元,其本人从中获利1800元。杨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接收、转移涉案资金1.1万元,其本人从中获利2400元。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骗术花样不断翻新,诈骗分子针对不同的被诈骗群体,使用不同话术,群众很难辨别,洗钱“工具人”必须严厉打击。群众要提高应对电诈的能力,做到“三不一要”: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的诱惑,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信息、存款等情况;不转账、不汇款;发现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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