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治理私设“景点”,本质是一次旅游市场的排险

蒋璟璟

近年来,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今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国之声)

“景点”是一个开放概念,有些地方原本不是景点,去的游客多了也便成了景点。就此而言,“景点”或许更多是源于市场认同,换而言之同样可以说,好风景不问出身。既然如此,所谓“私设景点”一说,就显得很微妙。有些网友就表示疑惑,诸如民间自发形成的“网红打卡地”等等,难道不能存在?之于此,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在很多时候,当各方口口声声提及私设“景点”,实则是基于“风景名胜区”这一概念而言的。我们知道,“风景名胜区”是有特定含义的,并且有着正式的法律定义。《风景名胜区条例》,对于其设立条件、认定标准、审批程序等,都有着一整套明确的规定。以此量之,一些没有走完这系列流程的“景点”,当然是私设的。

可更现实的问题在于,如今的很多新式“景点”、网红“景点”,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风景名胜区”。其既没有名山胜水,也没有人文古迹,更多是从无到有、凭空生造。既然如此,其适不适合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也许本身就是有待讨论的。现如今,景点与非景点的边界越发模糊,很多新兴的热门打卡地,游人如潮,却似乎真的很难看成是一般意义上的“景点”。

新的旅游文化以及旅游消费观,很大程度上颠覆了经典定义的“景区”,这是一个游客自定义“景点”的时代,很多地方忽然走红,并非有意为之,纯属是机缘巧合、游客捧场。这是一种先造成既成事实再事后确认的“旅游打卡地”,并不是事前策划、通盘打造的……适应这种新变化,公共治理也当有相应的调整,也即不应仅仅纠结于是否是“私设景点”,而是应该直抵核心,基于更本质的指标加以界定和管理。比如说,是否收门票、是否做过环评、是否能确保安全、是否有必要的旅游设施等。

无论是基于行政审批还是市场认可,“景点”至少应该是安全的、环境友好的,治理所谓的“私设景点”,其实就是一个排险的过程,为的是防范失序的旅游产业野蛮发展,损害一些更基本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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