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小院案件量少,社会调查较多都是由司法机关开展的固有模式,而相对于社会调查全部由社工负责的大院,对于小院来说,成本又显得过高了。”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学良说。为了有效解决该问题,洪泽区检察院立足小院特点,牵头与公安、司法局、妇联、团委及已签约合作的社会组织洪泽区心灵家园服务中心等单位牵头制定《洪泽区“1+1+N”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主体、内容、程序、效力、责任等具体流程,形成规范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涉案未成年人“1+1+N”社会调查模式。

“1+1+N”社会调查模式,原则上由司法局和心灵家园社工组织共同派员开展调查工作,必要时由公安、检察、妇联、团委等单位派员参加调查,,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共建共治”,专业化与社会化相融相同的社会调查新模式。同时与“一站式”被害人询问救助机制相结合,要求公安机关在“暖阳之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均派员提前介入;聘请心灵家园社工组织及心理老师到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评估家庭教育情况。
“传统社会调查习惯参照成年人模式,调查内容缺少少年司法特殊性弊端,开展‘1+1+N’涉罪未成年调查将社工组织专业优势和司法机关群众认可度高的优势相互融合,同时凝聚公安、检察、妇联、团委等力量。”洪泽区检察院专职委员王艳说。社会调查分为家庭教育评估、个人自护意识、心理创伤、交友情况等四大板块,进一步固定社会调查的必要选项,如成长经历、教育、就业情况、交友情况、犯罪原因、家庭教育评估等,同时在必要选项的基础上,开展个性化调查,细化为侵财犯罪、伤害类犯罪、性侵类等不同标准开展不同方式调查。
新模式采取走访、谈话、专业心理测评等方式开展,最终,由司法局、社工组织和参与调查的妇联、团委、公安共同出具一份《社会调查报告》,并附调查材料,均随案移送。今年以来,洪泽区检察院采取新模式为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对调查反映的存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等问题钱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因案施策,分别制发“指导型”“建议型”以及“强制型”《督促监护令》3份,同时通知妇联、社工组织指派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一定期限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回归社会。
“下一步洪泽区检察院在坚持依法、公正、客观原则上,不断探索将社会专业力量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提升社会调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该院检察长石海伟说。检察机关从形式和实质上对社会调查模式的报告进行审查,并随案移送法院进入审判阶段,成为法院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曹海兵 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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