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在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规范指引。

  《条例》主要规范了停车设施分类、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智慧停车建设、停车设施开放共享等内容。同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行为规范,明确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的停车疏导义务,规范了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停车管理,明确了整治废弃机动车乱停乱放,完善了柔性执法新举措。

  《条例》还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落实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相关职责,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条例》施行后,市城市管理局将负责统筹机动车停车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导考核等工作,综合协调各部门加强停车管理和服务,促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挖掘停车资源,优化停车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精致城市建设。

(全媒体记者 许晓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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