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筱玮 荣雪颖
12月4日,乌鲁木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的SUV因操作不当,撞上了正在行驶的出租车和停靠在路边的白色轿车,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然而,因为黑色的SUV是宝马,白色的轿车是宾利,看起来受损最严重的出租车是丰田,于是这场事故变成故事,被围观路人分发在各个社交平台,成了一场互联网“狂欢”。
“狂欢”大多来自评论区,有网友戏称出租车的价格不过是旁边豪车的购置税,有网友说出租车赶上了泼天的富贵,这些调侃,大多都能被接受,可是有些评论看起来就十分刺眼。
更有甚者根据事故现场图片的车牌号,找到了当事人的照片,公之于众。
“狂欢”固然始于交通事故,但似乎没有人关心信息源头在哪里。未经当事人允许,网友能不能擅自在互联网发布传播他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网友能否擅自搜索、发布事故当事人信息?网友在发布随手拍摄的视频时,需要注意什么?哪些可以发,哪些不可发?
我们邀请到了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康明远对以上问题作出解答。
问:网友在未经当事人的允许下,擅自将他人交通事故的视频上传至网上,算不算违法?
康明远:这要看视频发布者在发布视频时是否断章取义、歪曲事实,造成错误信息传递,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如果因恶意剪辑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另外,还要考虑发布者发布视频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发布的视频是否对事故当事人的人格或者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就不属于违法。
问:网友根据视频中的信息,在网上搜索到出租车驾驶员的照片,并在网络上发布,这种行为违法吗?
康明远:未经他人同意,上传他人照片或视频是违法的,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问:“随手拍”是否侵犯被拍摄者的个人信息?网友能否擅自在网络平台发布随手拍摄的视频?
康明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可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尽管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发生在虚拟世界,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侵权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在网络上得知他人个人信息,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也涉嫌违法。
无论严重与否,交通事故都不该是“狂欢”的话题。未知全貌,不予置评,文明上网,理性发声。不被“狂欢”裹挟,才能避免被“狂欢”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