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亦 姚晶)“感谢安化法院,感谢法官,这个时候还在为我们调解案子,让我们能在年前就把事情解决好。”一位业主握着调解人员的手说道。
近日,安化法院收到某物业公司的一批诉状,要求多位业主缴纳物业费、滞纳金等,此时距离春节不到10天。安化法院工作人员通过阅卷,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存在着很大的误会和纠葛,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群体性事件。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让群众能够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安化法院在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后,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由法院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专门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案件进展跟预想的一样,当业主接到法院的电话后,纷纷表示不满。有的说:“就他们那个物业服务,好意思收服务费?”有的说:“我请你来服务,你还倒打一耙起诉我?”有的说:“楼顶现在还漏水,一直不处理,还要收我的物业费?”……负责调解的人员耐心地将这些不满逐一记录在本子上。
“如果不把这一条条的不满消除,业主和物业公司很难心平气和坐下来交流。”调解人员思忖道,随即便通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代理律师了解情况。原来该公司与业主已经于2021年就解除了物业合同,现在公司是为了跟业主结清当时未结清的款项,此时起诉并不是故意为难业主,因为公司住所地在长沙,在全省发展业务,当时在安化县只做了这一个小区的服务,解除合同后就撤离了该县。这两年都在全省范围内清算未结的款项,只是恰巧赶在了这个时间点上。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调解人员更加明白,只有通过真情实意地做工作才有可能化解双方积怨,便要求物业公司写一封《给全体业主的信》,信中对业主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一是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起诉;二是一条一条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三是说明物业工作的不易,取得业主的共情;四是回忆物业和业主相处的点滴,希望能好聚好散。调解人员在物业的指引下,将信件一一送到业主家门口,希望他们能再多考虑考虑,考虑好了可随时跟法院联系。
随后的几天,陆陆续续已有很多业主打电话到法院,态度也已经大为改观,表示愿意支付物业费,但是希望能免除或者少交滞纳金。调解人员在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后,物业公司表示放弃收取滞纳金。截至目前,已有16户业主缴清。物业公司的律师赞扬道:“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给了当事人极大的方便,特别是在这冰天雪地的时候,一个便民的举动,就能温暖到人心坎上,是真正地为民所想、为民所需。”
一直以来,安化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诉前调解,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审:谭好
二审:任琼瑨
三审:何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