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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编制了《德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