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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初,某企业与魏某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将产品承包给魏某进行加工。今年3月,魏某雇佣郑某在企业厂区内从事加工工作。其间,郑某不慎摔落致伤,经诊断,其多处骨折、损伤等。郑某住院期间,医疗费由企业和魏某垫付。郑某出院后,与企业、魏某多次沟通相关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张陈华)
法官提醒:
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先行救治,待伤情稳定后,收集好相关花费及损失赔偿证据,如:诊断证明、住院(门诊)票据、本人(护理)人员身份信息及工资标准证明、鉴定意见书(正规机构出具,自行鉴定需通知各方)等,联系对方沟通相关赔偿事宜,如协商未果,应及时诉讼,如有必要可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相应资产。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