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志勇一行为申请人李奶奶办理见义勇为的救助申请手续,调查了解她的家庭困难情况。6月30日下午,记者跟随王志勇法官一行第二次走访李奶奶家,并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首都法院系统首例针对见义勇为受到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得到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件。
案件追溯到2015年,据救助申请人李奶奶介绍,其夫桑先生于2015年7月19日因见义勇为受伤住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2月23日去世。2016年3月10日,海淀区民政局授予见义勇为荣誉证书。2018年6月22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先生(酒后滋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桑先生上前劝阻,李先生遂对桑先生进行殴打,致桑先生死亡,犯故意伤害罪)赔偿788254.13元。李先生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桑先生因见义勇为受伤住院去世,给其家庭造成重大精神和财产损失,使家庭生活困难,故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78万元。
“现年86岁的李奶奶老伴儿多年前因见义勇为被人打伤后去世,法院虽然判决罪犯服刑并赔偿李奶奶一家78万余元,但却执行不到赔偿款。”王志勇法官告诉记者:“这次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一方面是帮助李奶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给李奶奶一个安慰,弘扬社会正气。”
在采访过程中,王志勇法官也详细讲解了如今法官在开展司法救助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第一点困难是群众对于国家司法救助的知晓程度还不足。此外,我们的这些救助申请人往往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身有残疾、身患重病,他们很多都行动不便。同时,他们也缺乏相应的提出申请的知识和能力,所以这些案件我们一般都要坚持每一件都要走访入户,实地调查了解,帮他们把手续办好。”为此,王志勇法官和他的团队也制定出一套“四体工作法”,包括用脚调查走访,用脑研判创建,用手扶危济困,用心关爱温暖,四体联动,就可以发挥司法救助这个制度的最大优势,帮助困难群众走出困境,使司法救助发挥最大的效能。
国家司法救助既是一项司法制度,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为民解愁盼、为党守民心的重要政治任务。自2017年创建司法救助“四体”工作法以来,区法院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将救助“人身”与救助“人心”相结合,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的“护心符”,画好司法为民的群众的“同心圆”,架起连接群众的“连心桥”,办理了一大批精品救助案件,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使命和担当。(记者 李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