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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广饶收集编辑:爱广饶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 号)、《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http://dljz.mof.gov.cn)向县级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二、备案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并按照系统操作要求,通过附件上传盖有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等材料。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46-645617
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