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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区发展治理栏目收集编辑:社区发展治理栏目
2023年1月10日,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个人郭某某无资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微信上销售“人免疫球蛋白”。
我局立即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郭某某进行调查。经核实,郭某某在未开设药品零售企业、也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人免疫球蛋白12瓶,货值总金额超过1万元。
被举报人郭某某以个人名义在微信上销售药品“人免疫球蛋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接下来,我局将紧紧围绕“春雷行动2023”药品安全执法要求,持续加大药品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格依法行政,以高压态势严查严打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
医药科 曾矞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