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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案件受理费产生质疑,法院发出复核决定书为企业答疑解惑

日期: 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赵士博 向玲

武汉某公司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案受理费由该公司与他人共同承担。该公司对此产生异议,提出诉讼费用复核申请。收到该公司申请。6月17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向申请人武汉某公司发出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就其对诉讼费用负担异议申请进行了书面答复。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涉企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彰显了司法服务的力度与温度。

今年5月初,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某物流公司将李某、武汉某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某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决定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合计8257元由李某和武汉某公司共同负担。

武汉某公司收到判决后,对法院关于案件受理费的决定有异议,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提出诉讼费用复核申请。6月17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书,决定书认为,李某与武汉某公司为挂靠关系,该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交通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武汉某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因此,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中决定由败诉方李某与武汉某公司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另外,涉案诉讼费用复核决定还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及承担主体作出了详细说明,切实对涉案企业做到了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发出涉企《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企业的期待和关切,以更加细致的判后答疑工作满足企业对司法工作的更高需求,让企业感受到公正的司法态度和为民司法的温度,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继续秉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工作理念,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提升司法能力,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以市场主体的多元需求为着力点,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为落脚点,为全力推进江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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