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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莒县发布收集编辑:莒县发布
“昨天晚上喝的酒,今天上午怎么可能是醉驾!?”近日,在岚山区巨峰镇某路口,孙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他车追尾相撞,他本以为仅仅是负全部责任而已,却没想到因醉酒驾驶成为了以身试法的典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前面的车突然刹车,就撞上了。”
3月6日9时37分,孙某驾驶鲁LAG**3号牌小型轿车,沿22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岚山区青赵线路口,与前方韩某驾驶的鲁L99**A号牌小型轿车追尾相撞。
“路口黄灯时,前面的车突然刹车,我猝不及防,就撞上了。”在事故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孙某一脸委屈。就在民警批评孙某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时,猛然闻到了他身上散发出的浓重酒味。
于是,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孙某、韩某现场进行呼气检测。韩某吹出的数值是0mg/100ml,而孙某吹出的数值是97mg/100ml。
“昨天晚上喝的酒,今天上午怎么可能是醉驾!?”
面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结果,孙某大吃一惊:“昨天晚上喝的酒,今天上午怎么可能是醉驾!?”
孙某称,3月5日19时之前,他在单位宿舍喝了半斤52度白酒,次日4时许又喝了一瓶啤酒,早上起床后自以为酒醒了,便驾车准备回家,没想到在路上因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
3月10日,孙某抽血送检结果出具,其体内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31.2mg/100ml。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孙某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睡醒≠酒醒!酒驾、醉驾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财产安全。在春季安全守护行动中,日照公安交警全警全员上阵,持续加大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曝光“酒司机”及其典型违法案例、事故案例。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日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