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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收集编辑: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检查与整改隐患相结合。检查活动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难度不大的,要求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有效消除。
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实行检查签字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跟踪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完毕的隐患,及时进行验收销号,并将验收材料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今后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隐患整改不认真、监控不力、隐瞒不报或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发挥企业自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的作用,突出矿山企业检查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资金投入,定期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应急局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工作督导,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档案,促进矿山领域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举报隐患,形成层层落实、群防群治、人人有责的排查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