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王敏 通讯员 左龙 向丹 曾丰琪“如果没有法院的雷霆执行,我们53个家庭都难得过上一个团圆年、安心年。”2月2日上午,汉寿县蒋家嘴镇沙湖组毛某等53名上岸渔民联名为汉寿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公正执法为他们追回入股养殖的41.8万元“分红钱”。
上岸渔民给法官赠送锦旗。刘瑶俊 摄
汉寿县位于洞庭湖西侧,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的重要区县。毛某等53名申请执行人原为沙湖组捕捞队渔民,祖辈世代打渔为业。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毛某等53名申请执行人一并于2008年移民上岸。
2011年,在国家政策允许下,毛某等53名申请执行人与袁某等3名被执行人集资357万元入股青山湖有机鱼养殖,约定每年按股分红,并商议共同推举袁某等3人对渔场管理。随着国家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需要,治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势在必行,2018年国家启动拆除青山湖垸两围工程,经营7年的青山湖渔场停止养殖,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入股的合同结算问题产生纠纷。
2020年,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58.1万元,但实际只支付了16万余元。后经多次催讨未果,53名申请执行人将3名被执行人诉至汉寿县人民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剩余的41.8万元。
2022年10月,该案裁判依法生效,但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当年11月下旬,53名申请执行人正式向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汉寿县人民法院经过网络查控发现,3名被执行人银行卡内只有几千元,根本无法通过划扣等措施直接兑现,当时恰遇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53名申请执行人是平均年龄60多岁的老人,最大年龄已是82岁高龄,且大部分生活困难,汉寿县人民法院迅即成立执行专案小组,坚决追回上岸渔民的这笔“分红钱”。执行法官深入调查3名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等情况,相继作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和罚款决定书。
在3名老赖拒不配合的情况下,1月12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刑事立案。1月18日,3名被执行人安排家人将41.8万元案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户。次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款全部发放到53名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上岸渔民毛某等53人与袁某等3人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