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自然资源
“同志,这边发现捕鸟网,不清楚是否违法,麻烦过来看一下吧?”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悦庄镇娄峪水库周边果园地内存在私拉粘性捕鸟网行为。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立即联合森林公安局、悦庄镇林业站相关工作人员赶到举报现场查看,发现违法私拉捕鸟网8张,各约15米长、高3米,网上残留多处鸟类羽毛,并有鸟类死亡。工作人员现场清除了违法捕鸟网,并对当事人进行警醒教育,死亡鸟只交由森林公安局鉴别,作进一步侦查。
“粘性网是一种极细具有粘性的尼龙丝,网眼很小,鸟类高速飞过时,撞到网面上会立马被黏住。鸟儿越挣扎就被缠得越紧,脖子、翅膀、脚等部位会被缠断,失去生命。设置粘性网捕猎鸟类是非法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极易捕杀到重点野生保护鸟类……”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道。
“以前是俺不懂法,现在俺明白了,用防护网粘鸟不是小事,而是违法犯罪啊。”果园主人满怀愧疚的说。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拆除非法设置的粘网,并借助即将到来的“野生动物保护日”“爱鸟周”等活动,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果农采取套袋、扎稻草人、拉合法防护网等措施驱赶鸟类,切实提升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以实际行动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坚决说“不”。
普法小知识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合法防鸟网
图文:刘艳
沂源县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