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情侣在交往期间常常通过拍视频和照片的方式纪念甜蜜瞬间,可当感情破裂时,有些画风就变了。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宗这样的案件,男子分手后不甘心,散播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被判刑。
据案件披露,年轻男子郑某原先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2018年9月,他结识了来旅游的单身女性阿靓,二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
2019年,两人分手互相删除微信好友。谁知郑某分手后不甘心,因联系不上阿靓,就把一段自己与阿靓的性爱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郑某,郑某提出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为了视频不再外泄,阿靓向他转了2万元。
后来,阿靓在阿欣的鼓励陪同下向警方报了案。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并认罪认罚,将钱退给阿靓并恳请其原谅。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罗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介绍,深圳就发生过多起这种案件: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找另一方索要钱财,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甚至高达百万,使得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据悉,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另一方的,主要出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为了索财。有些人出于各种原因,如觉得恋爱时花费了钱财、看对方有钱不平衡、看对方有了新情侣心里不顺、自己经济恶化了等,于是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进行散播,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甚至一次次地向对方要钱。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有些人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对方继续发生性关系,看对方不同意则扬言要公开这些照片、视频。现实案例存在部分受害者迫于压力,答应这一条件,直至最后忍无可忍报警。
三是泄愤或炫耀。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想报复曾经的爱人,有些人则出于炫耀情史的目的,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四处传播。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市民朋友,尽量不要拍摄、留存一些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果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进行要挟,请马上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