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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牟保平
8月31日6时许,樊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损坏,王某某当场受伤。
王某某受伤后,觉得没有大碍,但是过了几天后找到处理事故的民警,说自己因为此次事故导致受伤,现需要做手术。但因为自己是外地来青务工人员,也没有亲属在青岛,可以使用现金也不多,请求民警帮助想想办法。民警当即联系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崂山服务站的民警,询问王某某的情况是否符合办理救助基金的条件。
通过王某某的医院门诊病历确认王某某确因8月31日事故导致受伤需要手术治疗,符合救助基金的申请办理条件。因王某某没有亲属在青,崂山服务站的民警和工作人员多次跑医院为其办理手续。在崂山救助服务站的积极协调下,申请救助的第二天即垫付手术费用共计两万五千元。极大地减轻了伤者的经济负担,为其后续继续医疗提供了保障。
王某某出院后,特意亲自为崂山救助服务站的民警和工作人员送来了锦旗以表示其对服务站积极工作态度的肯定和救助基金这场及时雨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