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视频据泸州中院
“程忠良,现在聘请您为泸法麒麟守护夕阳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站社会观护员!”3月2日,在泸州市泸县福集镇团仓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副庭长徐翻翻将一张聘书发给了该村村民程忠良,这是四川首个为涉诉老年妇女指定社会观护员的聘书。
赡养老人起纠纷 儿女与母亲三方闹上法院
为何会发出这张聘书?这张聘书又有什么作用?故事还得从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说起。
八旬老人郭明莲(化名)在丈夫去世之后一直独自生活,膝下有一子一女,过着平静幸福的生活。2021年9月16日,泸县发生6.0级地震,在这场地震中,老人的房屋被损毁,无法再居住。
郭明莲来到了儿子家居住生活,在此期间,因为琐事,儿媳与女儿发生矛盾并不断升级,最终因为赡养问题闹到了法院。
面对法官,儿女双双吐苦水。母亲房屋因地震损毁,需要贷款重建,自己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没有能力独自赡养母亲,无法维持母亲的正常生活……儿子、儿媳说出了很多难处。女儿也说出了自己的困难,自己患有精神疾病,长期需要服药治疗,每个月只有1000多元的养老金,经济能力非常有限……
八旬的母亲该怎么办?郭明莲还患有一定的视力残疾,老人的生活该怎么办?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赡养纠纷案件,从一审打到了二审。
少审庭的赵娜法官拿到卷宗之后,没有急着排期开庭,先是和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起来到老人郭明莲的家中走访,邀请了当地村社干部把老人、儿子、女儿组织在一起反复沟通,认真听取意见,找到产生矛盾的深层次原因。法官分别对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最后三方当事人都敞开了心扉。
八旬母亲吐露心声 社会观护员以司法力量守护“夕阳”
郭明莲老人说,自己每个月有残疾补助金和新农保500余元,足够在农村生活,儿子也把农村的房子修好,女儿时常来照顾自己。她不要求儿女给钱,仍然愿意独自在农村生活。希望儿子、女儿能够和睦相处,两个人还是像以前一样经常来看看自己。“还有每个月的500元,我想自己保管,但又没有文化,也不会去银行取钱,儿女他们平时也很忙都各有各的事情,哎!”听到这里,法官才知道母亲的真实想法。
彼此都敞开心扉之后,法官很快对案件进行了调解:一方面,老人自行居住在农村家中,儿子、女儿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母亲;另一方面,郭明莲所有的残疾补助金和新农保500元,由老人自行保管用于平时日常生活支出。
为了调解书能更有效的实施,也为了真正解决老人郭某某在独居生活过程中实际可能遇到的问题,泸州中院少审庭联系了老人所在村社的社长程忠良,请他担任郭明莲的社会观护员。
“我家骑车子到她家就2公里的路程,很方便,前两天才去了她家问有没有需要帮忙的。”对于社会观护员的这一身份,程忠良也欣然接受。
“在老人需要儿女照顾、生活上有困难的时候,社会观护员会及时地将老人的需求传递给儿女,在当地不能及时解决的困难,还可以及时地报告给法院。”徐翻翻介绍,像程忠良这样的社会观护员搭起了年老独居母亲和子女的沟通桥梁,未来,泸州中院还将逐步建立完善的机制,针对涉诉又比较困难的老人,如果他们存在生活、情感等方面的需求,继续推广社会观护员这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