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之间的矛盾纠纷虽然现场调处了,我们建议对已经签字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办理诉前司法确认,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更有严肃性和准确性。”近日,玉门市下西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玉门市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书诉前司法确认。
原来,农户张某给某合作社老板王某务工,期间张某停止务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张某没有及时领到务工期间的剩余人工费。张某本性木讷,再加上文化程度不高,剩余人工费就一直无人领取。为避免节外生枝,王某在迟迟不见张某来领取人工费的情况下,向下西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相关问题的处置办法。调解员立刻联系张某和家属前来调查处理,张某因人工费议定金额和支付情况发生争议。最终,调解员现场调解,张某和王某达成协议,双方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调解员建议张某和王某共同申请对该协议书办理民事裁定书。经双方同意,调解员立刻联系玉门市人民法院给张某和王某分别出具了《民事裁定书》,避免了该纠纷的反复。
抓前端、治未病,是人民调解的根本。近年来,玉门市司法局坚持司法行政工作为民服务往前端走,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为加强社会治理,督促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处每一起矛盾纠纷,还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采取“人民调解协议书+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强化综合治理,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对于调解达成的协议书还存在风险的纠纷引导当事人申请办理民事裁定书,让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法院办理民事裁定书,让司法行政工作为民服务往前走了一步,让人民调解协议书更有权威性,让更多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在办理人民调解协议书民事裁定时,各方当事人零距离接触法官,面对面咨询心中疑问,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官点对点地给群众提供司法为民服务,及时表达真实诉求,促进了案结事了,使群众在每一起矛盾纠纷调处中都感受到了司法行政工作为民服务的力度和温度,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下西号镇 秦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