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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公安收集编辑:佛山公安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在跃华路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卡点前方犹豫不前,民警随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并通过酒精快速测试棒对驾驶人区某进行检测。当测试棒亮起红灯,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时,区某“求饶”道:“我已经三次被查获了!放过我好吗?我只是想买点东西......”民警示意区某下车,对其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76mg/100ml,驾驶人区某涉嫌酒后驾驶。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区某此前已有3次涉酒驾驶被查的记录。
第一次酒驾
2021年4月1日,区某在跃华路驾驶粤E号牌小型轿车因涉嫌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第二次醉驾
2021年11月22日,区某在跃华路驾驶粤E号牌小型轿车因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再次查处,并依法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后高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区某拘役一个月,罚款2000元。
第三次醉驾
2023年1月23日,区某又一次在跃华路因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后高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区某拘役一个月。
没想到,有了三次的前车之鉴,区某还是不知悔改,又双叒叕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素材来源 | 高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