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马店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周惠 通讯员 李雨纯/文图)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办案协作配合,11月23日下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上蔡县检察院院第一、第二、第五检察部和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分别领学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构建检察监督和行刑衔接制度的相关文件;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对起草的《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上蔡县公安局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检察、公安各业务部门围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反馈,案件认识分岐的解决,检察监督意见的落实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交流,并根据办案实践对《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会议强调,检察、公安各业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责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机制。对执法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会商研判,统一认识,明确标准,推进问题有效解决。要通过工作衔接配合,推动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共同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戚继华主持会议,上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段献华,检察院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公安局法制、刑侦等八个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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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2)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编辑:李潇 审核:李俊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