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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刘伟
11月22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治安民警对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处闲置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博山2男子从外地购买了30个品种的烟花爆竹130余箱,驾驶车辆将所购烟花爆竹运输至博山区一闲置仓库中储存,给周边企业和居民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二人因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2日。
据悉,博山公安将会持续联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与各镇(街道)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博山公安提醒:非法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一旦发生意外,将对道路人员、车辆和周边居民造成重大伤害。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拒绝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多一份安全,多一份责任。